下的留给了第三兄弟。分歧的原因是老人留下的遗嘱,签名互换了:文件是一样的,女人签了丈夫的遗嘱,反之亦然。对于最高法院来说,过错在于这对夫妇的律师,他在签字时不小心更改了页面。 今年1月,法院决定忽略错误,遵从老人的意愿。他们决定,如果其中一人去世,全部遗产将转移给另一人。当两人去世后,继承人将是他们视如儿子的朋友。这对夫妇的两个亲生孩子被排除在继承权之外,不会得到任何东西,这在英国法律下是完全有可能的。 女人先死了。但直到她丈夫去世后,交换签名的事才被注意到。从那时起,孩子们开始为继承遗产而进行法律斗争,声称遗嘱无效,在没有文件的情况下,他们将是唯一的继承人。 最高法院在分析该问题时宣称,简单的形式上的失败不能否定立遗嘱人的意愿。
对于法官来说,毫无疑问,这对夫妇想把遗产留给他们的朋友。相同遗嘱上的签名发生变化并不能成为阻止这种情况发生的充分理由。 该问题一经判决,法院被要求支付案件费用。如果规则仍然有效,即必须从继承中扣除成本和费用,那么继承
电报数据库 人几乎不会得到任何东西,因为继承的资产为 7 万英镑(近 28 万雷亚尔)。但是,除了公开的例外情况外,这笔金额对他来说仍然是触及的,而对失败负责的律师的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切费用。STJ 决定,有兴趣的第三方可以要求撤销民事登记 联合编辑: 家庭司法 如果第三方直接受到该文件的影响,也可以要求撤销出生登记。根据高等法院第四小组的裁决,不仅父亲和被指控的儿子可以对登记提出质疑。
其他孩子也可以这样做,因为该文件的真实性会影响他们的生活,尤其是他们的遗产。 这一决定是针对一名已故男子的子女做出的,他们对一份文件提出质疑,该文件称他们有一个与父亲有其他关系的兄弟。STJ 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第四小组的裁决证实了法院的判例。 该案件来自圣保罗法院,该法院了解死者的子女不是质疑登记的合法当事人。在 STJ,上诉报告员 Raul Araújo 部长解释了否认亲子关系和撤销民事登记之间的区别。他说,第一个条款是《民法典》第 1,601 条规定的,旨在质疑婚生子女的父权——这种要求是非常个人化的,只有丈夫和所谓的父亲才有责任。 《民法典》第 1,604 条规定了民事登记的撤销。该规定还规定,如果证明登记存在虚假或者错误,可以提起撤销之诉。任何能够证明民事登记处存在错误或虚假的人都可以提起此诉讼,因为它不属于个人性质。因此,STJ中讨论的动作必须返回到第二个实例才能再次讨论。